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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日交流協會公告打工度假內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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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
日公告,為提供日本與台灣的青少年能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而啟用「打工度假制度」。2011年簽證發給件數為20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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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分2次(5月及11月)受理申請,並各核發1000件簽證。
又,曾經取得打工度假簽證者,即使再度提出申請也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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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打工度假制度」:
此乃基於日、台間的協議,為提供台灣青年能有體驗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認可其在期限最長為一年之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打工活動的一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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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必須是以度假為目的。附帶從事打工活動方被認可)。
●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
●大學生等要赴日實習,係基於教育課程之一部分,而在日本公私機關從事業務之活動,須辦理其
他相關簽證;因與打工度假制度宗旨不同,故無法成為發給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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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之發給對象:
①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台灣之居民。
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
各申請期間之受理對象,請參見下述(四)之(5)]
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
[請參見上述(一)之注意事項
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⑥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載有身分証字號)。
⑦ 持有返回台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或生病之相關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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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度假簽證:
① 簽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自各期之領證期間第一日起算)
②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即表示被認可自當日起,
在日停留一年。
③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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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1)
申請方法: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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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地點:(財) 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財)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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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請期間:
第 一 期 :
2011年 5 月
9 日(一)
~
5 月13日(五)
第 二 期 :
2011年11月
7
日(一)
~ 11月11日(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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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 ~ 11:30 / (下午) 1:45 ~ 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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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理對象:
第 一 期 :
1980年 5月 10日 ~ 1993年5月13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1年 6月20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第 二 期 :
1980年11月
8日 ~ 1993年11月 11日出生,
並打算在2011年12月19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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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請所需文件:
※注 意:(
重 要 )
●受理申請期間,為避免因人數眾多而發生混亂之情況,本所可能會限制進入大廳之人數。敬請依照現場事務人員之引導辦理。
●若申請人數過多,本所有可能會限制每日受理申請人數。因此,即使在受理申請時間內前來,也有可能無法受理申請,敬請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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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方式:
( 1 )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將會進行嚴格審查。
( 2 )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來選出合格者。
( 3 ) 審查官判斷有必要時,將會安排面談。
( 4 )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 5 )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包含向台北o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一律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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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1)
發表日期:
第 一 期 :
2011年 6
月17日
上午 10 點
第 二 期 :
2011年12月16日
上午 10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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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方式:
審查結果,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受理申請時,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於本所網站,並張貼於台北o高雄兩事務所門口。請上您提出申請之事務所網站或事務所門口之公告確認。
※注 意:
●發表時,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恐將無法確認結果,因此,敬請妥善保管。
●關於審查結果,恕不接受電話、窗口之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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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手續:
(1)
領證期間:
2010年申請者:
第 一 期 :
2010年 6
月21日(一)
~ 2011年
6 月21日(二)
第 二 期 :
2010年12月13日(一)
~ 2011年12月13日(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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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申請者:
第 一 期 :
2011年 6 月20日(一)
~ 2012年
6
月20日(二)
第 二 期 :
2011年12月19日(一)
~ 2012年12月19日(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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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領證所需資料等:
※注 意:(
重 要 )
●過了上述之領證期間,就不能再領證,請務必注意。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證手續者,視同放棄,該許可亦將失效。
●若遺失受理領証憑單,將無法領取簽証,請務必妥善保管。
※注 意:(
重 要 )
●各期之領證期間與該期「簽證之有效期間」是一致的。
●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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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日後的生活指南:
(1)
關於打工:
打工度假制度認可在不超過一年的度假期間,為補旅費之不足,而從事之活動打工,但不得在酒吧等風化場所及特殊營業場所從事打工活動。若有違反情事,有可能會被警察逮捕或強制遣返,甚至會限制其日後之入境日本,請務必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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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再入國許可:
在日本停留期間,如想暫時回台灣或前往別國觀光,之後還會返回日本時,請務必事先在日本當地之入國管理局取得[再入國許可]。
●關於再入國許可手續:
http://www.moj.go.jp/ONLINE/IMMIGRATION/16-5.html
又,持再入國許可暫時離開日本,並不會導致原有在留期限之變動
(即自赴日打工度假第一日起算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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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關於外國人登錄手續:
入境日本後,居留期間超過90日以上之外國人,必須於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辦理外國人登錄。詳情請洽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
●關於外國人登錄手續:
http://www.moj.go.jp/ONLINE/ALIENREGISTRATION/1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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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活情報:
提供在日本生活之外國人最基本的必要資訊。
對象 : 預定將在日本生活者
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04/EC0BC7FAF813FB
114925774C0009919A/$FILE/life guid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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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機關:
對於日本打工度假制度之援助機關,原本是推介社團法人日本打工度假協會,但,該協會自 2010年 6月起,即不再受理新的申請,並決定於
7月底解散。
關於在日本之生活情報,相關之洽詢窗口等資訊,今後將於本所網站之「打工度假Q&A」登載。又,關於生活情報之相關資訊,請參考上述「8
入國後之生活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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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
簽證發給時,交流學會將同時發給一份問卷調查表。敬請使用該簽證者於返回台灣後填寫,並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回覆本所。 |